隐私声明

A. 本隐私声明

本隐私声明最后更新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本隐私声明系由第(N)节所列的各控制者实体(以下合称「Getac」、「本公司」、「我方」或「我们」)所共同发布,适用于本公司就其与组织外部自然人进行互动时,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及使用所遵从的政策与实践。前述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客户、访问或使用本公司网站(包括本公司所运营的主网站、网上商店E-Store及E-Shop,以下合称「本网站」)、应用程序者,或使用本公司产品或服务(以下合称「本平台」)者;并包含企业客户与供应商的从业人员、有意应聘本公司职位者,以及进入本公司经营场所的访客(前述各类对象合称「您」)。本隐私声明中所使用的专有名词定义,请参见下方第(O)节说明。

本公司现有或潜在客户及合作对象的个别从业人员,如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或服务,或浏览本网站者,可以另行获取其他的隐私声明。该等声明可能以补充性文件形式个别提供,且该等声明应构成本隐私声明的一部分,为本隐私声明的补充而非取代。

本隐私声明可以因本公司对个人信息处理实践调整,或因适用法律法规变更,而不定期修订或更新。建议您仔细阅读本隐私声明,并定期查阅本页面,以掌握本公司隐私声明的任何修正或更新内容。凡使用本公司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者,均应遵守本公司的《使用条款》。本公司建议您定期查阅该《使用条款》,以掌握本公司不定期所作的任何修订内容。

B. 个人信息的收集

本公司有权自下列来源收集或取得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

  • 您所提供的数据:当您主动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时(例如:通过电子邮、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与本公司联系时;提供名片给本公司时;或于应聘职位时提交简历材料等),本公司即会取得该等数据。
  • 直接和您接触所取得的数据:本公司有权于与您会面期间、参与商展期间、本公司销售或营销人员拜访期间,或于本公司出席的其他活动中,收集您所提供的个人信息。
  • 合作关系产生的数据:当您以研究协作、顾问或咨询等身份与本公司合作时,本公司有权据以收集相关个人信息。
  • 业务往来产生的资料:本公司于与您的业务关系进行过程中(例如:向您或您的任职机构提供服务时),本公司有权收集或取得相关个人信息。
  • 您自行公开的数据:对于您明示选择公开的个人信息(包括经社交媒体公开披露者),本公司有权据以收集,例如当您于社交媒体账号公开发布有关本公司的信息时,本公司有权自该等账号收集相关数据。
  • 应用程序使用数据:当您下载或使用本公司任一应用程序时,本公司有权收集或取得您的个人信息。
  • 网站使用数据:当您访问本公司网站,或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功能或资源时,本公司有权据以收集个人信息。
  • 注册信息:当您使用或注册使用本公司的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时,本公司有权收集或取得您的个人信息。
  • 内容与广告相关数据:若您与本网站或应用程序内的第三方内容或广告进行互动(包括第三方插件与Cookies),或在第三方网站上与我们的广告互动,本公司有权自该等第三方内容或广告的提供者处取得您的个人信息。
  • 第三方提供的数据:本公司亦有权自第三方所提供的信息收集或取得您的个人信息(例如:征信机构、执法机关等)。

C. 个人信息的建立

在特定情形下,本公司亦有权主动建立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例如:记录您与本公司的互动情形、您过往与本公司往来的相关细节。本公司并有权将自任何本公司的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所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整合,包含从不同设备或渠道收集该等信息。

D. 本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别

本公司对于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可能处理下列类别数据:

  • 个人数据:姓名(含法定姓名及惯用名)、个人偏好称呼、照片。
  • 联系信息:通信地址、寄送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个人助理之联系信息(如适用)、即时通讯软件信息、在线联系方式与社交媒体帐号信息等。
  • 通信纪录:您与本公司联系时的往来纪录及其副本。
  • 专业信息:简历、专业能力纪录、职业经历、执业与资格证明信息、专业经历、参与会议、研讨会、咨询委员会及学术会议纪录、与其他个人或机构专业往来情形、语言能力及其他专业技能等信息。
  • 人口统计信息:性别、出生日期/年龄、国籍、称谓、职称与语言偏好。
  • 访客纪录:您出入本公司场所的纪录。
  • 同意纪录:您所提供同意的纪录,包括同意的时间、方式及其他相关细节(例如:同意事项的内容)。
  • 购买信息:购买纪录与价格信息;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 支付信息:发票纪录、支付纪录、账单地址、支付方式、银行账号或信用卡号、持卡人或帐户持有人姓名、卡片或帐户安全数据、卡片生效日期、卡片到期日、银行转账信息(BACS)、国际汇款代码(SWIFT)、国际银行账户代码(IBAN)、支付金额、支付日期与支票纪录等。
  • 网站与应用程序使用数据:设备类型、操作系统、浏览器类型、浏览器设置、IP 地址、语言设置、网站联机的日期与时间、应用程序使用统计数据、应用程序设置、联机应用程序的日期与时间、定位信息与其他技术通信信息(其中部分可能构成个人信息);注册信息、用户名称、密码、安全登录数据、使用行为数据及汇总统计数据。
  • 穿戴式摄像头与车载录像设备数据:视频、音频、定位信息、实时流媒体内容、技术通信信息、安全登录数据、使用行为数据及汇总统计数据。 
  • 雇主信息:若您系以第三方雇员身分与本公司互动的,本公司有权收集您雇主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等信息,范围限于与本公司互动相关者。
  • 内容与广告互动信息:您与本公司在线广告或内容的互动纪录(包含在第三方网站上与本公司的广告或内容互动)、向您显示的广告与内容纪录(显示于页面、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或第三方网站上的广告与内容纪录)、您与该等内容或广告的具体互动行为(如鼠标悬停、鼠标点击、您部分或全部填写的表单等)及任何触控屏幕的操作纪录。
  • Cookies信息:本公司通过Cookies及类似技术收集的信息。详情请参见本公司的《Cookie政策》。
  • 安全信息:密码、尝试登录纪录、安全性设置及其他信息安全相关数据。本公司对于与您有关的个人信息,可能处理下列类别数据:
  • 观点与意见:您对问卷调查的回复、对测验的回复、您主动提供给本公司的任何看法与意见,或您于社交媒体上公开发布与本公司相关的观点与意见。媒体平台上公开发布关于我们的任何观点和意见。

E. 敏感个人信息

本公司于一般业务过程中,原则上不主动收集或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然而如因特定原因确有必要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时,本公司遵从下列任一合法依据进行处理:

  • 遵从适用法律法规:如依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有必要或可以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本公司有权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例如:为遵从多元平等报告义务);
  • 犯罪侦防的必要性:于为犯罪侦查或预防的必要(例如:为防范欺诈行为),本公司有权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
  • 法律权利的主张、行使或抗辩:为主张、行使或抗辩法律上的请求或权利所必要者,本公司有权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或
  • 取得明确同意:于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形下,本公司有权于事前取得您的明确同意后,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然而本法律依据仅适用于您完全自愿性的情形,不适用于任何必要性或义务性而须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情况。

如您主动向本公司提供敏感个人信息,您应确保该项信息披露符合法律规定,并应确保该信息的处理已具有合法性依据。

F. 自动化信息收集技术

如同多数网站运作方式,本公司亦会自动收集部分信息,并储存于服务器日志文件中。该等信息可能包含:互联网协议地址(IP address)、浏览器类型、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来源页面/离开页面、操作系统、日期与时间标记,以及点击流数据(clickstream data)等。

本公司使用移动设备分析软件,以帮助本公司更好地了解本公司应用程序的功能。该软件可能记录信息包括:您使用应用程序的频率、应用程序中发生的事件、汇总使用数据、性能数据,以及应用程序的下载来源等。然而本公司不会将该分析软件所储存的信息与您于应用程序中所提供的可识别个人信息相互关联。

本公司亦与第三方合作,于本网站展示广告或管理本公司于其他网站的广告投放。该第三方合作对象可能使用Cookies或类似技术,依据您的浏览行为与偏好向您呈现广告。该等第三方所设置的Cookies及类似技术,系依其各自的隐私权政策进行管理。

本公司与合作对象亦使用Cookies或类似技术,以进行趋势分析、网站管理、追踪使用者于网站内的行为,以及收集整体用户的人口统计信息。Cookies系一种小型档案,由字母与数字组成,存储于您的浏览器或计算机硬盘中。使用者可于浏览器层面控制是否接受Cookies。本公司使用Cookies的目的如下:

  • 绝对必要的Cookies:此类Cookie为网站运作所不可或缺。例如:协助您登录网站安全区域、操作购物车或使用电子账单服务。
  • 分析性或效能Cookies:可协助本公司辨识并统计网站访客人数,并观察整体使用行为。
  • 功能性Cookies:用于识别个别使用者,并依其偏好调整网站设置。例如:可在您登录后以姓名问候,或提供您偏好语言的内容。
  • 目标或追踪性Cookies:记录您于本网站上的使用行为,使本公司的内容和广告更符合您的兴趣。本公司亦可能基于此目的,与第三方共享相关信息。

上述Cookies一旦设置,可能会在您的浏览器中持续存在至您主动删除为止。请注意,第三方(例如:广告网络及提供外部服务的公司,如网站流量分析服务提供商)亦可能于您浏览其他网站时在您的浏览器中设置Cookies,本公司对该等第三方的行为不具控制权限,该等Cookies可能记录您的浏览活动,包含您于本网站内的浏览活动。您可随时通过网页浏览器清除或调整与Cookies相关的设置。如要了解关于本公司使用的Cookies,请参见本公司的《Cookie政策》

当通过自动化信息收集技术所取得的信息可与本公司以其他方式收集的可识别个人信息产生合理关联或存储时,本公司会将其视为个人信息。虽然目前本网站尚未能识别您的浏览器所发送的「请勿追踪」(Do Not Track)讯号,但本公司将于下文提供有关您如何管理在线追踪的选项与偏好的说明,要了解有关浏览器追踪讯号与「请勿追踪」(Do Not Track)技术的内容,请参见 http://www.allaboutdnt.org/。请注意,该网站由第三方运营,本公司不承担其责任。此外,您亦可通过启用浏览器的相关设置以拒绝接受浏览器Cookies,但请注意,若您选择此设置,可能导致本网站部分功能无法使用或无法如预期运作。

G. 处理目的与合法基础

就上述第(D)节所列各类个人信息的处理,本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基于下列目的进行处理,并援引相应的合法基础如下:

处理目的个人信息类别处理的合法基础
  • 提供网站、应用程序、产品与服务:提供本公司的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运营本公司的网上商店E-Store & E-Shop;依请求提供促销品项;并就上述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与您进行联系。
  • 个人数据
  • 联系信息
  • 通信纪录
  • 人口统计信息
  • 同意纪录
  • 购买信息
  • 支付信息
  • 网站与应用程序使用数据
  • 穿戴式摄像头与车载录像装置数据
  • 雇主信息
  • 内容与广告互动信息
  • Cookie信息
  • 安全信息
  • 观点与意见
  • 该项处理行为系为履行您与本公司间已成立的合同所不可或缺,或系应您请求、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所为的必要准备措施;或
  • 本公司基于提供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的目的,具有进行该项处理的合法利益,且该等利益未超过您作为信息主体所应受保障的权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或
  • 本公司已依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事前取得您对该项信息处理的明确同意。然而本合法基础,仅适用于完全自愿性的处理情形,不适用于具有任何必要性或义务性者的。
  • 合规审查:履行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合规义务;执行「了解您的客户」(Know Your Client, KYC)审查;确认并验证您的身份;使用征信机构数据;以及就政府机关和/或执法机关的制裁名单或其他法律限制进行排查。
  • 个人数据
  • 联系信息
  • 通信纪录
  • 专业信息
  • 同意纪录
  • 支付信息
  • 雇主信息
  • 安全信息
  • 该项个人信息的处理,系为遵从本公司依法所负的法定义务所必要的;或
  • 该项处理行为系为履行您与本公司间已成立的合同所不可或缺,或系应您请求、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所为的必要准备措施;或
  • 本公司基于履行其法律法规合规义务的合法利益,进行该项处理,且该等利益未超过您作为信息主体所应受保障的权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或
  • 本公司已依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事前取得您对该项信息处理的明确同意。然而本合法基础,仅适用于完全自愿性的处理情形,不适用于具有任何必要性或义务性的。
  • 企业运营:运营与管理本公司的网站、应用程序、产品与服务;向您提供内容;向您展示广告及其他信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与您沟通与互动;运营本公司的网上商店E-Store & E-Shop;以及通知您有关本公司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的任何变更。
  • 个人数据
  • 联系信息
  • 通信纪录
  • 同意纪录
  • 支付信息
  • 网站与应用程序使用数据
  • 穿戴式摄像头与车载录像装置数据
  • 内容与广告互动信息
  • Cookie信息
  • 安全信息
  • 观点与意见
  • 该项处理行为系为履行您与本公司间已成立的合同所不可或缺,或系应您请求、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所为的必要准备措施;或
  • 本公司就其业务运营目的,具有进行该项处理的合法利益,且该等利益未超过您作为信息主体所应受保障的权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或
  • 本公司已依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事前取得您对该项信息处理的明确同意。然而本合法基础,仅适用于完全自愿性的处理情形,不适用于具有任何必要性或义务性的。
  • 规划用途:作为本公司进行组织规划与继任规划的依据,并用以应对本公司业务性质或经营范围的变更,及涉及合并、收购、解散、分立、清算、资产处置、业务转让、重整或其他类似的企业组织调整安排。
  • 个人数据
  • 联系信息
  • 专业信息
  • 人口统计信息
  • 网站与应用程序使用数据
  • 雇主信息
  • 内容与广告互动信息
  • 观点与意见
  • 本公司基于规划未来运营方向与业务发展的目的,具有为该等信息处理行为所依的合法利益,且该等利益未超过您作为信息主体所应受保障的权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
  • 沟通与营销:通过各种方式与您联系(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箱、电话、短信、社交媒体、邮寄或亲自面谈),以向您提供您可能感兴趣的新闻讯息及其他信息,此应事前取得您的明确同意以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并为您个人化本公司网站、产品及服务;于适当情形下维护并更新您的联系信息;在第三方网站向您展示广告;为分析、转换追踪及开发更精准的广告活动而处理个人资料信息;于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取得您事前、明确的选择同意;并于适用情况下,启用及记录您拒绝接收或取消订阅的决定。
  • 个人数据
  • 联系信息
  • 通信纪录
  • 人口统计信息
  • 同意纪录
  • 网站与应用程序使用数据
  • 内容与广告互动信息
  • Cookie信息
  • 观点与意见
  • 该项处理行为系为履行您与本公司间已成立的合同所不可或缺,或系应您请求、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所为的必要准备措施;或
  • 本公司基于联系您的目的,依法具有进行该项信息处理的合法利益,且该等利益未超过您作为信息主体所应受保障的权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或
  • 本公司已依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事前取得您对该项信息处理的明确同意。然而本合法基础,仅适用于完全自愿性的处理情形,不适用于具有任何必要性或义务性的。
  • 产品安全通知:对于产品安全相关事项所为的通知,包括产品召回及产品安全警示公告等。
  • 个人数据
  • 联系信息
  • 支付信息
  • 该项信息处理行为,系为遵从本公司依适用法律法规所负的法定义务所必要的;或
  • 本公司基于确保其产品安全性及正当使用的目的,具有进行该项处理的合法利益,且该等利益未逾越您作为信息主体所应受保障的权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
  • 信息系统管理:管理与运营本公司的通信系统、信息技术系统及信息安全系统;并就前述系统执行审计(包括信息安全审计)及监控作业。
  • 个人数据
  • 联系信息
  • 专业信息
  • 人口统计信息
  • 同意纪录
  • 支付信息
  • 网站与应用程序使用数据
  • 雇主信息
  • 内容与广告互动信息
  • Cookie信息
  • 安全信息
  • 观点与意见
  • 该项信息处理行为,系为遵从本公司依适用法律法规所负的法定义务所必要的;或
  • 本公司基于管理与维护自身通信及信息技术系统的目的,具有进行该项处理的合法利益,且该等利益未超过您作为信息主体所应受保障的权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
  • 健康与安全管理:执行健康与安全的评估与纪录保存;确保本公司经营场所的环境安全与保安;并遵从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义务。
  • 个人数据
  • 联系信息
  • 通信纪录
  • 访客纪录
  • 该项信息处理行为,系为遵从本公司依适用法律法规所负的法定义务所必要的;或
  • 本公司基于确保其经营场所安全环境的目的,具有进行该项处理的合法利益,且该等利益未超过您作为信息主体所应受保障的权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或
  • 该项信息处理对于保护他人的重大合法权益为必要的。
  • 财务管理:执行销售业务、财务操作、公司财务审计,以及供应商管理相关事务。
  • 个人数据
  • 联系信息
  • 支付信息
  • 本公司基于运营与管理其财务事务的目的,具有进行该项信息处理的合法利益,且该等利益未超过您作为信息主体所应受保障的权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或
  • 本公司已依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事前取得您对该项信息处理的明确同意。然而本合法基础,仅适用于完全自愿性的处理情形,不适用于具有任何必要性或义务性的。
  • 问卷调查:就本公司的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向您征询意见,以了解您的观点与反馈。
  • 个人数据
  • 联系信息
  • 通信纪录
  • 同意纪录
  • 观点与意见
  • 本公司基于执行问卷调查、顾客满意度评估及市场研究的目的,具有进行该项信息处理的合法利益,且该等利益未超过您作为信息主体所应受保障的权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或
  • 本公司已依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事前取得您对该项信息处理的明确同意。然而本合法基础,仅适用于完全自愿性的处理情形,不适用于具有任何必要性或义务性的。
  • 安全管理:确保本公司经营场所的实体安全(包括访客出入纪录)、监视录像系统(CCTV)所取得的影像数据纪录,以及电子信息安全管理(包括登录纪录与访问控制信息)。
  • 个人数据
  • 联系信息
  • 访客纪录
  • 该项信息处理行为,系为遵从本公司依适用法律法规所负的法定义务所必要的;或
  • 本公司基于确保其经营场所及业务的实体与电子安全的目的,具有进行该项处理的合法利益,且该等利益未超过您作为信息主体所应受保障的权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
  • 调查作业: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发现、调查与防范政策违反及刑事犯罪行为。
上述第(D)节所列各类个人信息,依据相关法定义务、监理要求或主管部门指引,在必要范围内,均可以为处理的对象。
  • 该项信息处理行为,系为遵从本公司依适用法律法规所负的法定义务所必要的;或
  • 本公司基于发现、调查及防范违反其内部政策或适用法律法规行为的目的,具有进行该项处理的合法利益,且该等利益未超过您作为信息主体所应受保障的权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
  • 合规: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履行本公司所应承担的法律及监管义务。
上述第(D)节所列各类个人信息,依据相关法定义务、监管要求或主管部门指引,在必要范围内,均可以是处理的对象。
  • 该项数据处理行为,于适用情形下,系为遵从本公司依法所负的法定义务所必要的;或
  • 本公司基于遵从监管要求或主管部门指引的目的,具有进行该项处理的合法利益,且该等利益未超过您作为信息主体所应受保障的权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
  • 改善本公司的网站、应用程序、产品与服务:识别本公司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的潜在问题;规划改进措施;并进行新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的开发。
  • 个人数据
  • 联系信息
  • 通信纪录
  • 人口统计信息
  • 同意纪录
  • 网站与应用程序使用数据
  • 穿戴式摄像头与车载录像装置数据
  • 内容与广告互动信息
  • 观点与意见
  • 本公司基于改善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的目的,具有进行该项数据处理的合法利益,且该等利益未超过您作为信息主体所应受保障的权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或
  • 本公司已依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事前取得您对该项信息处理的明确同意。然而本合法基础,仅适用于完全自愿性的情形,不适用于具有任何必要性或义务性的。
  • 反欺诈:发现、预防及调查涉及欺诈的行为。
上述第(D)节所列各类个人信息,于与欺诈的发现、预防或调查关联的情境下,在必要范围内,均可以作为处理的对象。
  • 该项信息处理行为,系为遵从本公司依法所负的法定义务所必要的(尤指涉及适用的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或
  • 本公司基于发现及防范欺诈行为的目的,具有进行该项处理的合法利益,且该等利益未超过您作为信息主体所应受保障的权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
  • 法律权利的主张、行使与抗辩:处理法律请求的管理事宜;事实与主张的建立,包括文件、事实、证据及证人陈述的收集、审阅与提出;以及法律权利与请求的行使与抗辩,包含正式法律程序在内。
上述第(D)节所列各类个人信息,于相关法律义务、监管要求或主管部门指引所涉的情境下,在必要范围内,均可以是处理的对象。
  • 该项信息处理行为,系为遵从本公司依法所负的法定义务所必要的;或
  • 本公司基于主张、行使或抗辩其法律权利的目的,具有进行该项处理的合法利益,且该等利益未超过您作为信息主体所应受保障的权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或
  • 该项处理,系为法律请求的主张、行使或抗辩所必要的。
  • 招聘与职位申请:办理招聘相关事务;职位公告;面试安排与执行;评估分析应聘者是否适任;录用决策的纪录;聘用条件内容;以及接受聘用的相关信息。
  • 个人数据
  • 联系信息
  • 通信纪录
  • 专业资料
  • 人口统计信息
  • 访客纪录
  • 同意纪录
  • 网站与应用程序使用数据
  • 雇主信息
  • 内容与广告互动信息
  • 观点与意见
  • 该项信息处理行为,系为遵从本公司依法所负的法定义务所必要的(尤指适用的劳动相关法律法规);或
  • 本公司基于办理招聘活动及处理职位申请相关事务的目的,具有进行该项处理的合法利益,且该等利益未超过您作为信息主体所应受保障的权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或
  • 本公司已依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事前取得您对该项信息处理的明确同意(例如,根据适用法律,为核查犯罪纪录相关数据所必要的)。

H. 向第三方披露个人信息

本公司基于正当商业目的,以及为向您提供本公司的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的运营需要,可以依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个人信息披露给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服务提供商、业务合作对象及其他第三方。本公司不会将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供其自行使用。此外,本公司亦可以将个人信息披露给下列对象:

  • 您本人及(在适当情况下)您所指定的代理人;
  • 经您同意或应您请求其他第三人;
  • 依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部门要求披露,或为报告实际或疑似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或规范目的,而提供给法律或监管部门;
  • 本公司的外部专业顾问,包括会计师、审计师、顾问、律师及其他外部专业顾问,上开人士均受具拘束力保密合同约束;
  • 本公司的经销商、分销商及第三方业务合作对象,根据您的要求于订立合同前采取必要措施,或依您的要求履行合同目的所为;
  • 第三方数据处理者,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服务提供商、物流公司、电话营销业者、数据提供服务商、数据清理服务商、客户关系管理机构、云端与数据储存服务商、网站数据分析公司、广告发送服务商、营销服务业者等,无论其所在地为何,均须遵守本(H)节以下所述的要求;
  • 任何相关的利害关系人、监管部门、政府机构、执法机关或法院,于主张、行使或抗辩法律权利,或遵从适用法律法规所必要情形下;
  • 任何相关利害关系人、监管部门、政府机构、执法机关或法院,为预防、调查、侦查或起诉犯罪行为,或执行刑事处罚目的,包括防范或避免对公共安全威胁;
  • 任何具拘束力的保密合同所保障对象;
  • 在本公司出售、移转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资产(包括重组、解散或清算)时,披露给任何相关第三方承受人或权利继受人;
  • 当本公司网站或应用程序使用第三方广告、插件或内容时,个人信息将会披露给该相关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若您选择与该等广告、插件或内容互动,您的个人资料信息可能会与该相关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共享(例如LinkedIn、YouTube或Facebook)。我们建议您于互动前阅读该第三方的隐私权政策。

若本公司委托第三方处理您的个人信息,该第三方处理者将遵守具拘束力的合同义务,内容包括:(i)仅可以依本公司事前书面指示处理个人信息;及(ii)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个人信息的机密性与安全性,并遵守一切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I. 您的隐私权利

依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对于本公司对您「相关个人资料」的处理,可以主张下列权利:

  • 拒绝提供个人信息的权利:您有权选择不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但请注意,若您未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可能导致本公司无法为您完整提供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例如:若无法取得必要资料,本公司将可能无法处理您的请求);
  • 查阅或请求提供信息副本的权利:您有权请求查阅或取得您的「相关个人信息」副本,并可以请求本公司提供关于该等资料的性质、处理方式及披露情形的相关信息;
  • 更正权:您有权请求更正您的「相关个人信息」中不正确的信息;
  • 删除或限制处理权:您有权于符合法律之正当理由前提下,请求:
    • 删除您的「相关个人信息」;或
    • 限制对您的「相关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 信息可携带权:于适用范围内,您有权请求本公司将部分「相关个人信息」,以结构化、通用且机器可读格式,移转给其他信息控制者;
  • 撤回同意权:若本公司系基于您同意而处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您有权随时撤回该同意。但请注意,该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所为的处理行为的合法性,亦不影响本公司依据其他合法依据继续处理您个人信息的权利;
  • 提出申诉权:您有权对本公司处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的行为,向信息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举例而言,您可向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CO,https://ico.org.uk/)或您在欧盟境内的居住地、工作地或涉嫌个人信息侵害发生地的欧盟成员国之信息保护机构提出(机构名单请见:https://edpb.europa.eu/about-edpb/about-edpb/members_en)。若您希望直接向Getac提出申诉,请联系:dpm.LAC@getac.com.tw.

请注意,如您提出前述任一权利之行使请求(以下称「隐私权利请求」),本公司可能会请您提供额外信息,以利处理您的请求。本公司将使用该等信息以验证您的身份、寻找我们持有与您相关的个人信息,并完成该等隐私权利请求的处理。

另请注意,依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部分情形下,本公司可能无法履行您的所有隐私权利请求(例如:若该等信息是处理您的支付、退货、履行订单或遵守税务、审计或其他法定义务所必要的)。

依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对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所为的「相关个人资料」处理,亦可能享有下列额外权利:

  • 基于与您特定情况有关的理由,对于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基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UK GDPR)第6条第(1)项第(e)款(公共利益)或第6条第(1)项第(f)款(合法利益)所进行之信息处理,提出异议的权利;以及
  • 对于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以直接营销目的所进行的「相关个人资料」处理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

隐私声明所列权利的行使,不影响您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若您要行使上述一项或多项权利,或对本隐私声明所载权利、其他条款内容,或本公司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有任何疑问,请依下方第(N)节所列联系方式与本公司联系。请注意:

  • 在部分情形下,您可能须提供可资识别您身分的证明文件,我们方能协助您行使相关权利; 
  • 若您所提出的请求涉及进一步事实认定(例如:需判断特定信息处理是否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本公司将于合理期间内进行调查后,再决定后续处置措施。

如要了解本公司关于加州居民之个人信息处理实务,请参见《加州居民隐私声明》

J. 直接营销

本公司有权为联系您的目的,处理个人信息,包括通过电子邮箱、电话、实体邮件或其他通信方式,提供您可能感兴趣的本公司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相关信息。本公司亦可能基于向您显示符合您使用偏好的本公司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内容的目的,处理个人信息。如本公司已向您提供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则可能通过您所提供的联系信息,或其他适当方式,向您发送或显示与本公司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服务、即将推出的促销活动或其他您可能感兴趣的信息。然而如适用法律法规有要求,将以取得您事前同意为前提。

您有权随时通过点击本公司每封营销电子邮箱所附的「取消订阅」链结,自行取消订阅营销电子邮箱。请注意,处理您的取消订阅请求程序可能需要长达两周的时间,在此期间,您可能仍会收到本公司所发送的营销信息。于您完成取消订阅程序后,本公司将不再基于营销目的发送电子邮箱给您;然而,于某些情况下,为履行您所请求的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服务的目的,本公司仍会在必要范围内与您联系。

K. 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

由于本公司业务有跨国性,本公司在进行本隐私声明所列特定目的时,会在本公司内部或上述第(H)节所列的第三方间传输个人信息。因此,本公司可能将您的个人信息传输至与您所在地不同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而该等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要求可能与您所在地适用的规定有所差异。

如该项跨境传输可以依适用法律法规所定的豁免事由或排除规定进行(例如:该传输是主张、行使或抗辩法律请求所必要的),本公司有权依该等规定据以处理。若无任何豁免或排除规定可资适用,且须自英国或欧洲经济区(EEA)将您的个人信息传输至英国或欧洲经济区(EEA)以外(如适用)且非属「适足性认定管辖区」的第三国接收者,本公司将依据标准合同条款或英国对应的标准(如英国《国际数据传输协议》或《标准合同条款附加条款》)进行。您有权请求取得本公司所适用的标准合同条款或其英国对应文件副本,可通过下方所载联系方式提出申请。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具有监督本公司遵守跨境数据传输规定的管辖权。于特定情形下,本公司可能须依合法程序向公权力机关披露个人信息,包括为满足国家安全或执法要求的情形。

关于本公司跨境处理个人信息的未解决申诉案件,由本公司的个资保护经理处理。若您要提出申诉,请联系:dpm.LAC@getac.com.tw

另请注意,若您自行将个人信息直接传输给设立在英国或欧洲经济区(EEA)以外的Getac关联企业(如适用),本公司对该传输行为不负责任。然而自本公司收到该等信息起,将依本隐私声明的规定对该等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L. 信息安全

本公司已依据适用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适当的技术性及组织性安全措施,以防止个人信息遭受意外或非法的毁损、遗失、变更、未经授权的披露、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其他不法或未经授权的处理行为。具体措施包括:

  • 于收集或传输敏感信息(例如信用卡数据)时使用加密技术。
  • 设计数据安全防护机制,以确保处理系统与服务持续具备安全性、完整性、可用性及韧性。
  • 限制进入本公司的经营场所。
  • 限制访问本公司所收集的关于您的信息。
  • 确保本公司业务合作对象已设置适当防护措施,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 依法律规定,对个人信息作销毁或去标识化处理。

然而任何通过书面或电子邮箱传送给本公司的个人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可能处于未加保护状态,对其传输过程的完整性与送达结果,本公司不负保证责任。您应自行妥善保管密码,并不可以披露给第三人。本公司不会要求您提供密码。

由于互联网属开放系统,通过其进行信息传输并无绝对安全保障。尽管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仍无法保证您通过互联网传送信息给本公司的过程绝对安全。任何此类传输,均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并且您应确保所提供给本公司的个人信息系以安全方式传输。

M. 信息保存期限

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您的个人信息仅于达成本隐私声明所列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期限内进行处理。本公司决定您的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的标准如下:

(1) 本公司只将您的个人信息以可识别身分的形式在下列期间保存:
  • 本公司与您之间仍存在持续往来关系的期间(例如:您为本公司服务的使用者,或您合法地被列入我们的邮件清单且尚未取消订阅者);或
  • 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对本隐私声明所定合法目的所必要,且本公司对该等处理行为具备合法依据者(例如:您的个人信息被包含在您的雇主与本公司间的合同内,且本公司基于运营业务及履行该合同的目的,具有处理该等个人信息的合法利益;或本公司依法有义务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另加上以下期间:
(2) 我们也会在下列期间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 适用法律法规所定的任何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即任何人有权对于与您个人信息相关的事项对本公司提起法律请求的期间,或您的个人信息与其相关的期间);及
  • 上述期间届满后再加计二(2)个月的期间,以确保即使有人于权利诉讼时效届满日前主张其法律上权利时,本公司仍有合理期间确认与该请求权相关的个人信息;
且:
(3) 若有任何相关法律上请求已主张者,则本公司将在与该法律程序相关的必要期间内,持续处理相关个人信息。

于上述第(2)(a)及第(2)(b)款所列的保存期限内,本公司对该等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仅限于存储及维护该等个人信息的安全,除非该等信息需应对法律上请求或履行法定义务而进行查阅。

待上述第(1)、(2)及(3)项所定各保存期限(在适用范围内)届满后,本公司将采取下列其中一种措施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 永久删除或销毁相关个人信息;或
  • 将相关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

N. 控制者信息

就本隐私声明的适用,下列实体为相关个人信息的控制者:

控制者联系信息
神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中心
115018 台北市南港区南港路一段209号A栋5楼
收件人:个资保护经理
电子邮dpm.LAC@getac.com.tw
联系电话:+886-2-2785-7888
Getac (UK) Limited法务中心
Getac House,
Stafford Park 12,
Telford, Shropshire,
TF3 3BJ,
United Kingdom
收件人:个资保护经理
电子邮: dpm.LAC@getac.com.tw
联系电话:+44 (0) 1952-207-222
Getac Technology GmbH务中心
Kanzlerstrasse 4,
40472 Dusseldorf,
Germany
收件人:个资保护经理
电子邮dpm.LAC@getac.com.tw
联系电话:+49 (0) 211-984819-0
Getac, Inc.法务中心
15495 Sand Canyon Rd., Suite 350
Irvine, CA 92618,
USA
收件人:个资保护经理
电子邮dpm.LAC@getac.com.tw
联系电话:+1-949-681-2900
Getac Video Solutions, Inc.法务中心
3800 American Blvd. W., Ste.
500 Bloomington, MN 55431,
USA
收件人:个资保护经理
电子邮dpm.LAC@getac.com.tw
联系电话:+1-833-820-5172

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本公司网站的「联系我们」表单与我们联系。

O. 名词定义

  • 「应用程序」:指由本公司提供的任何应用程序(包括经由第三方应用程序商店、市集或其他方式提供者)。
  • 「充分保护认定管辖区」:指依据适用信息保护法律,经正式指定为对个人信息提供足够保护水平的司法管辖区。
  • 「Cookie」:指您访问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时存储于您装置上的小型文件。本隐私声明中所称「Cookie」,包含类似技术,例如网络信标(web beacons)及透明图像(clear
    GIFs)。
  • 「控制者」:指决定个人信息处理方式与目的的实体。在多数司法管辖区中,控制者对于遵守适用的信息保护法律负有主要责任。
  • 「信息保护主管部门」:指依法设立,负责监督适用的信息保护法律合规情形的独立公权力机关。
  • 「欧洲经济区(EEA)」:指欧洲经济区。
  • 「GDPR」: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EU) 2016/679)。
  • 「个人信息」:指与自然人有关,或可直接或间接识别自然人的任何信息,特别系以标识符(如姓名、身分证号、定位资料、在线标识符)或一种或多种该自然人特定身体、生理、基因、心理、经济、文化或社会身份的要素为依据者。
  • 「处理」:指就个人信息为任何操作行为,无论是否通过自动化方式,包括收集、记录、整理、结构化、存储、调整或变更、检索、查阅、使用、通过传输披露、散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对齐或合并、限制、删除或销毁等行为。
  • 「处理者」:指受控制者委托,代表控制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包括控制者的受雇者)。
  • 「相关个人信息」:指由本公司担任控制者所处理的个人信息。
  • 「敏感个人信息」:指涉及种族或族群、政治意见、宗教或哲学信仰、工会会员身分、生物识别信息、身心健康、性生活、实际或指控的犯罪纪录或刑罚、公民身份号码,或依适用法律法规被视为敏感个人信息的其他信息。
  • 「标准合同条款」:指由欧盟执委会采纳,或经数据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并经欧盟执委会核准的数据跨境传输标准范本条款。
  • 「网站」:指由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运营或维护的任何网站。
  • 「UK GDPR」: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于英国法中的适用版本,依《2018年欧盟(退出)法案》第3条及《2018年数据保护法》纳入英国法制,并依《2019年数据保护、隐私与电子通信(修正等)(脱欧)条例》(SI
    2019/419)附表二所适用及修正的版本,或未来进一步修正的版本。
  • 「英国国际数据传输协议」:指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CO)于2022年3月21日采纳的数据跨境传输标准范本协议。